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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杭州10月10日電 (記者 趙小燕 通訊員 梁鋒)近日,浙江杭州餘杭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由傳銷導致的非法拘禁案,10名被告人中有9人是85後,其中更有4人是90後,最小的被告人年僅20歲。與以往的非法傳銷案不同的是,他們並沒有出現暴力毆打或傷害行為,而是奇特的以“罰站”、“俯卧撐”等方式體罰新人。
  據檢察機關指控,2014年3月至5月1日,被告人王兵、徐小家、趙明、李成、張良、韋小奇等人在杭州市餘杭區塘棲鎮泉漳村春暉小區一齣租房的傳銷窩點,以體罰、言語威脅、派人跟隨、扣留財物等方式,對被騙至該窩點的被害人小林、小劉、小華、小志進行非法拘禁。
  被告人吳美麗等人在塘棲鎮康盛小區一齣租房的傳銷窩點,以同樣方式,對被騙至該窩點的被害人黃志琴等人進行非法拘禁。
  其中,被告人王兵、吳美麗分別系兩個傳銷窩點的“主任”,負責窩點的一切事宜;被告人徐小家、趙明系春暉小區窩點的“管家”,負責日常管理、看守等;被告人閆亞洲、黃海江在兩個窩點對被害人實施威脅、恐嚇等;被告人李成、張良、韋小奇在春暉小區窩點擔任“師傅”,幫助貼身看管被害人等;被告人劉曉東在春暉小區窩點幫助控制被害人。
  期間,被告人吳美麗曾將被害人小琴轉移至春暉小區窩點進行非法拘禁,還曾到春暉小區窩點對被害人小林等人實施體罰。
  “你過去體罰小林的時候,別人在乾什麼?”審判長如是問道。
  吳美麗答道:“他們就這樣看著,我就是讓他自己做俯卧撐。”
  另據瞭解,對某些不聽話或者反抗的新人,他們還採取“罰站”的方式予以體罰。
  至2014年4月30日、5月1日,4名被害人被公安機關解救。其中被害人小林被限制人身自由50天,被害人小劉被限制人身自由36天。被害人小琴被限制人身自由24天,被害人小華被限制人身自由10天,被害人小志被限制人身自由13小時。
  餘杭法院將擇日宣判本案。(完)  (原標題:罰站、俯卧撐體罰新人 10名傳銷青年杭州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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