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大巴里島洋新聞 時間: 2013-11-09來源: 信息時報 作者: 魏徽徽
  信息時報訊 (記者 魏徽徽 通訊員 鐘言)原深圳市政協副主席黃志光涉嫌嚴重違紀一案有了新進展,昨日上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宗涉及黃志光的住商行賄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黃順豐是黃志光的拜把兄弟、原汕頭市保稅區一家酒類交易公司副董事長,被指行賄黃志光120萬元,併為兩名公職人員謀求升遷牽線搭橋。該案未當庭宣判。
  與黃志光票貼是“結拜兄弟”
  現年61歲的黃順豐來自廣東普寧,高中文化,是原汕頭市保稅區海偉酒類交易市場有限公司副董事長。他還有一個特殊身份,就是原深圳市租屋網政協副主席黃志光的結拜兄弟。
  據黃志光證言所稱,兩人都是潮汕老鄉,認識30多年住商了,最初,黃順豐原來是在深圳布吉某部隊連隊做文書,黃志光則在裝卸運輸公司工作。上世紀70年代,黃志光的母親認了黃順豐做“乾兒子”,於是黃志光與黃順豐就相當於結拜兄弟關係。
  據廣州市檢察院指控,2002年至2003年間,黃順豐為獲得深圳市寶安區光明街道承包工程,通過時任深圳市寶安區委書記的黃志光,認識了深圳市寶安區光明街道黨委書記劉某某。黃志光要求劉某某給予關照,之後黃順豐順利取得承包工程。
  2005年至2006年間,黃順豐接受曾某某、徐某的委托,分別為二人的職務升遷向時任汕頭市長、汕頭市委書記的黃志光說情,事後黃順豐收取曾某某現金人民幣10萬元、收取徐某現金港幣40萬元。
  2007年11月間,黃順豐為感謝黃志光的關照,送給黃志光人民幣120萬元用於購買別墅。2008年至2010年間,黃順豐又為順利成立汕頭保稅區海偉酒類交易市場有限公司及推動業務,多次要求黃志光予以協調幫助。
  另據指控,2002年至2005年間,黃順豐為了獲得深圳市寶安區光明街道承包工程以及工程進度款,還曾先後3次送給深圳市寶安區光明街道黨委書記劉某某人民幣15萬元。
  辯稱只是借錢給黃志光
  據瞭解,黃志光購買的這套別墅是位於深圳市羅湖區的怡景花園內,成交價990萬元。據黃順豐在偵查階段的供述,大概在2007年,黃志光經常在他面前說起兒子要結婚,現住房子太小,想給兒子買套新房。黃順豐提議“乾脆給你兒子買套別墅,現在那麼多人都住別墅。”
  按照供述,黃順豐先後幾次對黃志光說:“你買房子,我也出點力,我給你120萬元,表達一點心意。”黃志光也沒有推托。
  黃志光則在供述中稱,該棟價值近千萬的別墅,黃志光只出資了200萬港幣和20萬人民幣。除了黃順豐出了120萬,其餘的購房款都由大舅子吳某某出資。
  不過,昨日對於上述指控,黃順豐當庭辯稱,自己只是借錢給黃志光買房,“他很快就把錢還我了,一共是130萬元港幣,還給了我一個紅包,作為我幫他找房子並且協商房價的感謝。”
  聲稱此前認罪系遭逼供
  對於為何當庭翻供,黃順豐聲稱自己遭到了刑訊逼供,沒有辦法才認罪。
  辯護律師則稱,黃順豐正式進入司法程序是2012年3月22日(開始監視居住),但此前的3個月時間里,黃順豐就已經被辦案人員帶走做調查筆錄,實際上已被限制人身自由。
  律師認為上述3個月內取得的筆錄,應屬於非法取得的證據,為此申請法庭對該部分證據予以排除。
    (原標題:獻120萬元給“結拜兄弟”買別墅)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l74tljlb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