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閆欣雨)下月1日起,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准將再次提高,根據民政部、財政部日前下發的通知,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為每人每年52360元、50700元、49040元,分別比2013年提高了8730元、8450元、8170元。
  據瞭解,這是自改革開放以來,國家第21次提高殘疾軍人殘疾撫恤金標準,第24次提高烈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和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生活補助標準,也是近年來優撫對象提標幅度較大的一次。
  通知要求,從10月1日起,傷殘人員(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準、城鎮“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提高20%。農村“三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提高40%。在鄉老複員軍人定期定量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
  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參試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320元提高至360元。
  國家還對2011年納入優撫保障範圍的烈士老年子女和農村籍老義務兵生活補助標準進行了首次調整,烈士老年子女中央財政補助標準每人每月增加70元,農村籍老義務兵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月增加補助5元。
  同時,居住在城鎮的烈屬定期撫恤金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16630元;居住在農村的烈屬提高到每人每年11160元。
  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及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36300元、36300元和16380元。
  編輯:陳思  (原標題:因戰傷殘每年最高補52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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